

文|戴鹏颢 湘潭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黄牡丹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副教授
导读
●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法律制度
● 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法律制度
● 违反坦桑尼亚医药相关法律的法律后果
坦桑尼亚拥有独特的卫生法律体系与市场监管规则,准入、销售等环节均有明确规范,颁布了《坦桑尼亚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和收费)条例》《药房(药房执业与药房业务经营)条例》(2020年)及《坦桑尼亚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等。
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法律制度
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的核心法律依据为 2003 年《坦桑尼亚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该法在第四部分 “药品相关规定” 中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作出基础性监管规定,明确药品及医疗器械需符合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要求,并需通过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Tanzania Food and Drugs Authority,简称“TFDA”)的注册审批方可进入市场。
(一)医疗器械准入规则
坦桑尼亚医疗器械准入实行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按风险等级将医药器械划分为 A、B、C、D 四类,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准入要求与审批流程,高风险类别需满足更严格的技术与临床验证标准。
企业申请医疗器械注册需向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提交标准化材料,其中包括:(1)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盖章的申请表,配套产品详细描述、技术规格、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2)产品样品供检测,具体数量根据器械类型按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执行;(3)与人体接触的器械须额外提供生物相容性测试报告,高风险D类器械如植入式设备需补充长期临床跟踪研究数据,以验证产品长期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对于进口医疗器械,申请者需提供原产国合规认证文件,同时需提交适配坦桑尼亚本地医疗设施的适应性、兼容性说明文件,说明产品与本地诊疗设备的操作适配性等;且产品标签需用英语或斯瓦希里语标注完整信息,包括注册名称、注册编号、生产厂家信息等,禁止虚假或误导性标注。
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周期因产品类别而异:低风险A类部分产品实行通知制,注册A类产品审批周期最短约3个月;中风险B类、中高风险C类审批周期约4~ 6个月;高风险D类审批周期最长可达12个月,需对临床数据、安全性报告进行详细评审,必要时 TFDA 可要求补充额外说明。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持有人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TFDA提交续期申请,同时更新产品技术文档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按时提交续期申请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能导致注册证书失效,产品需重新申请注册。
(二)药品准入规则
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全流程审核,强制要求生产企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药品注册需提交涵盖多维度的核心文件,包括申请人及制造商详细资质、产品配方与活性成分清单、完整生产工艺流程(含原材料采购标准和质量控制关键节点)、质量控制标准及检测方法、临床试验或安全性报告,进口药品需额外提供原产国注册证明,所有文件需按标准化格式编制,明确标注适应症、剂量方案、包装规格及价格信息,且需提交申请费与样品,文件需符合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申请指南要求。申请通过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途径提交,根据2021年《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和收费)条例》,进口药品新或续期申请(非生物类)费用为2000美元。
审批流程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可对药品生产场所开展检查,外国企业需确保其生产符合所在国监管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常规审批周期约12个月,复杂产品可延长;持有相关合规认证的企业申请流程可参考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规定简化。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续期需重新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或标签变更需及时向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并完成变更认证。此外,根据2021年《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和收费)条例》,进口药品需按离岸价(FOB)缴纳2%的进口费,捐赠药品则按FOB的0.25%缴纳。
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法律制度
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以2003年《坦桑尼亚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及2020年《药房(药房执业与药房业务经营)条例》为核心依据,由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与药房委员会协同监管,实行分类管理、持证经营的严格规则。
(一)药品销售专项规定
药品销售主体在经营资质方面需取得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发的对应许可,生产、批发、零售等不同经营类型需申请专门执照或许可,且每处经营场所需单独取证;批发企业需具备相应仓储和配送能力,零售药店需由注册药师直接监管,药房负责人的注册证书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企业需从可靠渠道采购药品,建立完善的药品召回和不合格药品处置流程,确保供应链可追溯。
坦桑尼亚药品分类销售管理严格,处方药需凭执业医师、牙医或兽医的处方销售,不得面向消费者直接广告,仅可在专业医学期刊或向专业人员推广;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受控药品,需单独储存于上锁区域,钥匙由负责人专人保管,销售需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流向;进口药品有明确保质期要求,保质期超过24个月的药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60%,保质期≤24个月的不得低于80%,违规进口的药品可能被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责令销毁或退运,费用由进口方承担。
在销售规范方面,批发企业销售时需留存包含药品通用名、批号、数量、有效期的销售发票,核实采购方资质;零售药店需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禁止将处方药置于开放展示区;药品标签与包装需用英语或斯瓦希里语标注注册名称、注册编号、成分、用法用量、有效期等核心信息,禁止虚假描述或误导性标注。
(二)医疗器械销售专项规定
坦桑尼亚医疗器械销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按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类,不同类别销售主体需具备对应资质。
在资质与备案要求方面,医疗器械注册费用按产品生产地(境内/进口)及风险类别划分,根据2021年《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和收费)条例》,国内生产的A类(可注册)器械申请费为10万坦桑尼亚先令,D类为50万坦桑尼亚先令;进口A类(可注册)器械申请费为500美元,B类、C类、D类进口器械申请费均为2500美元;若注册后需变更产品信息,需按“主变更”“次变更”分别缴纳费用,主变更与次变更的具体收费标准按该条例第一附表中“变异-主要”“变异-次要”对应的金额执行。未按时缴费将加收15%罚款。
医疗器械的储存与运输需符合产品特性要求,与人体接触的器械需单独储存以避免污染,无菌器械需保持冷链完整性,运输车辆需经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具备防污染、防破损措施,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检查员可拒绝批准不适宜的运输车辆,若已批准的车辆不再适合运输,可取消批准;对于避孕套、手套等器械,需检测包装完整性、渗漏情况等指标,医疗器械需满足无菌要求和腐蚀抗性标准,相关检测需符合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实验室分析规定。
坦桑尼亚对医疗器械的售后与追溯管理严格,销售企业需记录每批器械的销售对象、使用机构等信息,对高风险D类器械需跟踪使用情况,配合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开展不良事件监测;产品设计或工艺变更需提前向坦桑尼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并完成变更认证,根据2021年《坦桑尼亚药品和医疗器械(费用和收费)条例》,国内生产医疗器械变更申请中,主变更费用为15万坦桑尼亚先令、次变更为10万坦桑尼亚先令,进口医疗器械主变更费用为300美元、次变更为150美元。
违反坦桑尼亚医药相关法律的法律后果
(一)生产、销售环节违法责任
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涵盖未注册经营、产品不合规、违规处置等情形。未经注册擅自生产、进口、销售医疗器械或药品的,涉及生产、进口或批发的个人最高可处500万坦桑尼亚先令罚款或2年监禁,涉及零售的个人最高可处50万坦桑尼亚先令罚款或3个月监禁。生产销售掺假、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个人面临至少50万先令罚款或3个月监禁,企业则需缴纳至少300万先令罚款。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用于非特定用途,或生产销售有害化妆品,将被判处至少100万先令罚款或6个月监禁。非法进口药品未达保质期要求,相关药品将被责令销毁或退运,费用由进口方承担,同时相关责任人面临至少100万先令罚款或6个月监禁。此外,违规储存、运输高风险医疗器械导致污染或破损的,最高可处100万先令罚款或6个月监禁。
(二)广告宣传违法责任
广告宣传环节的违法主要包括虚假宣传、违规推广处方药等情形。发布虚假、误导性医药产品广告,或未经批准进行促销活动的,个人最高可处10万先令罚款或2周监禁,企业最高可处100万先令罚款。擅自使用分析证书进行广告宣传的,将被处10万先令罚款或2周监禁。医疗产品宣传材料含有虚假疗效描述、误导性信息的,个人需缴纳至少10万先令罚款或1个月监禁,企业需缴纳至少100万先令罚款。此外,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违规医药广告,或在广告中隐瞒产品风险的,将按情节加重处罚。
(三)费用与收费违规责任
费用与收费违规主要涉及未按时缴费、虚假申报货值等情形。未按规定缴纳注册费、许可费等相关费用的,将被加收应付款项15%的罚款。虚假申报进口医药产品货值以规避费用缴纳的,主管机关可拒绝进口批准或重新核定货值,并处以相应罚款。临床试验相关费用未按时缴纳的,将被暂停实验资格,直至补缴费用及滞纳金。未按规定缴纳GMP检查费、质量审计费的企业将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直至完成费用补缴。此外,拒绝缴纳产品销毁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的,将面临强制执行,同时额外承担25%的滞纳金。
(四)药房经营违法责任
药房经营违法包括资质不符、违规销售、管理混乱等情形,《药房(药房执业与药房业务经营)条例》(2020年)及《坦桑尼亚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明确了相应处罚。未取得相应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最高可处500万先令罚款或2年监禁。零售药房未由注册药师监管,或未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的,将被处50万先令罚款或3个月监禁。违规销售处方药,如无处方销售、处方审核不严等,将被处至少10万先令罚款或1个月监禁。未按规定储存管控药品,或未建立完整采购、销售、储存记录的,最高可处100万先令罚款或6个月监禁。药房擅自变更负责人未及时报备,或未按规定公示注册证书的,将被处至少50万先令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非洲国家和地区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