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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与理念和实践创新

文/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资深研究员 石泽

 

“一带一路”作为新时期中国与外部世界深化合作的宏伟构想,体现了中国新的国际合作观

 

我国领导人提出的“一带一路”两大倡议,对在新的形势下深化和推动我国同周边和沿线国家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何来推动和共建“一带一路”?在发展理念和实践中的创新是我们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我想谈4点体会。

 理念的创新

在理念创新方面,有3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中,首先是采取“引进来”战略。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采用“搭便车”的策略,借助国际资源来拉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收到明显成效。接着我国又提出“走出去”的战略。更好地利用境外市场和资源,扩大了改革开放的规模,加快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和规模。此次中央领导人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实质上是中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逻辑的必然和延伸。从改革开放的角度来看,寻求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中谋求发展,标志着中国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而“一带一路”具有更广泛和丰富的内涵。

第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如何适应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在与周边和沿线国家互动的过程中与他们共享我国发展的红利,进而促进中国和外部世界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这种合作理念集中体现了中国新的国际义利观。从我们依靠外部的资源带动发展到中国主动的利用自己发展的红利与合作伙伴共享成果,共同发展,这是中国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另外,在提倡国际义利观方面我们除了提出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还含有均衡发展的意涵。发展合作是一种均衡发展的过程,不是仅仅己方发展得快,发展的质量提高,而彼方发展得慢,发展的质量下滑,这是不同步的一种发展。中国追求的是共同发展、均衡发展、同步发展、国际义利观浓缩了这种新的内涵。

第三, 共建“一带一路”强调“三不”的思想,即不干涉内政,不谋求势力范围,不谋求主导地位。这体现了我们不同于历史上其他大国崛起的路径,集中反映出中国在谋求发展中所追求的新境界。在推动地区合作当中,我们坚持"三不",与国际社会,特别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冷战之后,欧亚地区大国之间相互制衡,没有出现一国独大的局面,美、俄、中都不可能一家主导。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是为了维持这个均衡,不是为了打破这个均衡,均衡有利于地区稳定,打破这个均衡不符合地区形势发展的现状和力量对比的配置。各力量中心不应相互排斥,只有共谋发展和合作才能够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合作模式的创新

“一带一路”采取何种合作模式来推动,这是一个当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各类型的会议中大都在讨论其概念和内涵,但很少有人谈及合作模式问题。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以何种方式合作,是这个倡议能否得到贯彻和推进的重要方面。合作模式作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抓手理应受到重视。欧亚地区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同其他地区相比差异明显,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对落后,尤其是一体化水平起点低,更是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何况欧亚地区的地理人文条件不同,明显的具有自己的发展特征。在这个地区采取何种合作方式推进该地区合作?欧盟的合作方式、东南亚的合作方式、北美的合作方式适应不适应这个地区,适应不适应这样一个跨区域的带状合作空间?就当前世界范围的区域合作现状看,基本都是网状的、块状的,而“一带一路”的合作是带状的,是条型的合作,这是一种世界历史中少有先例的合作愿景。创新合作方式,从这个意义讲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所以,原有的合作模式可以借鉴,但是我们不能照搬,根据沿线地区的实际情况,它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情况、地理人文水平来探索合作模式。探索“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模式必须要有创新。我们不能走前人走过的路,有的人总是习惯用西方的发展思路和模式来设计和套用到“一带一路”建设上,我认为这是一种惯性思维,是不符合实际的。

 合作内容的创新

“一带一路”是长期渐进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才能推动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就合作内容的创新看,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着力推动现有的能源、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网络化的建设,通过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以此来带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是发展的基础。

其次,加强政策沟通,实现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但不谋求一体化的目标。

再次,鼓励各国的创新发展,重视利用当今世界的科技成果,结合本地区的发展水平,大力拓展非资源领域的合作,提升和形成新水平的区域经济合作。

最后,我们不苛求、不刻意追求经济合作的多边属性,而通过高质量的双边合作项目,示范和带动其他国家的参与,发挥诸如城市联盟和行业联盟的作用,最终形成多边和网络化的合作体系。

另外,中国应当鼓励和积极推动没有中国参与的但对“一带一路”建设有益的项目,同时主动促进和带动东南亚、中亚与西亚、南亚等其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形成包容和开放的合作框架。

 体制的创新

“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一个长远宏大的发展构想,不仅涉及国内不同区域和部门的合作,也事关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关系和前景。不仅涉及国内各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和权限,也将触动境外各部门的利益和权限。况且,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在境外既有国营企业,也有地方企业,民营企业,早已形成利益多元的格局。我国原有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将面临新的现实。如何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将倒逼我们对现行的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只有作出体制方面的调整和改革,才能把国内利益、国内的发展同境外的利益和境外的发展有机地衔接起来,推动国内和国际的协调和同步发展。而在现行体制下,部门分割,职能边际清晰,内外脱节,缺乏统筹和协调,如何在体制上更加适应“一带一路”的发展,消除体制的障碍因素,更需要大家探索和创新。

历史经验证明,体制性的制约更厉害,更尖锐,往往是我们难以逾越的障碍。“一带一路”的发展和建设将倒逼我们实行体制改革,使其适应发展的需要。一些国家在推行国际战略中的做法值得我们深思。比如美国在推行“新丝路”计划中就根据南亚和中亚融合与发展的需要,将原先设置的中亚局和南亚局合并为中南亚局,以一种条状合作的思维来应对,调整了相应的机制。俄罗斯为推进东部地区和与亚太地区合作新建了远东发展部。他们改革机制的着眼点都是解决配套和协调这个关键问题。所以说建设“一带一路”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已成为一个现实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