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丽影 李沛楠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导读
●中沙光伏产业合作历程
● 中沙光伏合作模式及案例分析
● 中沙光伏合作的新机遇
中沙光伏产业合作历程
中国是全球光伏产业链的主导者,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全环节,市场规模、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在国际市场中均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全球战略性优势。沙特年日照超2200小时,沙漠土地闲置资源丰富,储备丰富、地广人稀、地形平坦,具备规模化开发光伏项目的天然优势。中沙在光伏产业方面优势互补正是驱动双方合作的基础。
中沙光伏合作始于沙特“2030愿景”与中国“双碳”目标的战略对接。2018年11月,沙特首个大型地面光伏项目采用华为智能光伏解决方案,标志着中沙光伏产业合作开始进入技术合作阶段;2021~2022年中沙双方签署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将清洁能源合作纳入双边战略核心议题,中沙光伏产业合作处于“蜜月期”,关键项目集中签约开启两国光伏合作新纪元;2023年中国对沙特光伏组件出口暴增至134亿元,并在沙特建成全球最大单体光伏电站——2.6GW阿尔舒巴赫项目;2024年至今双方光伏合作迈入技术输出与产业链共建新阶段,晶科能源与TCL中环联合沙特主权基金(PIF)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构建光伏组件全产业链体系,天合光能在沙投资建厂及TCL中环技术培训中心的落地,标志着双方合作向“技术输出-产能落地-人才培育”三维协同模式逐步深化。
中沙光伏合作模式及案例分析
中沙光伏合作以政策驱动、技术互补、资本协同为核心逻辑,结合中国技术优势与沙特的资本优势,为全球光伏产业开创出一条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值得借鉴的“中沙方案”。
(一)项目化合作模式
项目化合作模式分为EPC、BOT、和IPP三种模式。EPC模式是指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环节高度集成,由单一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工程总承包的形式,形成“单一责任主体、全链条闭环管理”的运作体系。BOT模式是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项目委托给企业在特许期限内建设运营,到期后移交给当地政府的项目化合作模式。IPP模式指的是独立生产商提供发电服务,企业承担电厂的建设与运营,项目建成后归企业所有,政府仅购买发电服务。
1.联营体EPC模式
中国光伏企业“抱团”以联营体EPC模式承接沙特光伏合作项目。例如,2024年8月中国能建旗下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营体,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沙特公共投资基金、沙特阿美电力公司共同组建的布瑞克可再生能源公司,签署了沙特主权财富基金—公共投资基金第四期Haden 2GW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该模式下,中企联营体采用“股权绑定+利润共享”机制,联营体成员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项目执行中心,通过联合组成的风控委员会对技术方案、采购成本、施工进度动态管控,建立“核心设备国产化+辅助设备本土化”的梯度采购方案。联营体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签订技术适配协议,确保组件参数100%匹配设计要求。联营体EPC模式核心优势在于全链条整合与风险可控,不仅能整合各出资企业的技术优势通过规模化采购降低成本,还能分担出资比例降低单个企业的投资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各环节可以并行作业,管理简化减少协调内耗,采用统一的质量标准,对项目质量全过程、全环节、全周期精准把控。
2.政府特许BOT模式
中国光伏企业采用BOT模式承接沙特多个光伏合作项目。以阿尔舒巴赫光伏电站为例,该项目由中国能建国际集团、广东火电和西北电力设计院共同承建,是全球在建单体最大光伏电站项目。BOT模式契合沙特政府的能源转型和经济多元化需求,同时,BOT模式下沙特政府与中国光伏企业实现了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沙特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权授予中企,中企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特许期结束后中企将项目移交给沙特政府,沙特政府获得项目资产,中企获得合理回报。
3.企业私有IPP模式
IPP模式与中国光伏企业的市场拓展需求高度契合,有助于中企快速进入沙特市场站稳脚跟。例如,法国电力可再生能源公司与中国国家电投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联合体中标2个沙特太阳能IPP项目。在IPP模式下,沙特政府出台配套的鼓励投资政策,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合营企业作为独立发电商,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通过与沙特政府或公共事业部门签订长期购电协议企业可以确保项目的长期收益和稳定性,同时利用自身的管理经验,优化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二)合资共建产业链模式
中国企业与沙特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现中国“技术”+沙特“资金与资源”优势互补,双方合资共建光伏产业链。在沙特投资建厂,不仅实现了由技术输出到产能落地的重大突破,还将优化供应链配置,保障供应链安全,降低光伏组件从国内进口的运输成本,为企业全球布局打下坚实的生产基础。例如,2024年中国的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沙特主权基金(PIF)全资子公司可再生能源本地化公司(Renewable Energy Localization Company)与远景工业(Vision Industries)拟投资20.8亿美元组建合资公司,在沙特推进光伏晶体晶片本土化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光伏组件成本较进口产品降低18%,沙特本土化率达32%。该模式下,中企可充分利用沙特企业资金优势,大幅降低企业投资成本、项目融资成本,有效解决项目收益时间长的难题。同时,借助沙特企业的资源网络,大幅缩短项目许可及审批流程,满足沙特政府对能源基建项目的技术合规性、本土化率及全生命周期的严苛要求,提升沙特政府重点项目评估通过率,从而更有效地适应沙特市场规则并获取更多的市场机遇。
中国光伏企业还与跨国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以“技术赋能+工程统合”的模式共同投资沙特光伏项目。具体而言,中国的国电电力与阿联酋的马斯达尔(Masdar)、韩国电力成立合资公司,三方共投资11亿美元在沙特萨达维省建设2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厂及输电设施,形成“技术互补+资本协同+本土化运营”的三角合作范式。该模式下,中国企业提供光伏组件研发技术,马斯达尔保障电站运维,韩国电力依托储能技术优势,三方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格局,通过三方合资模式降低项目融资成本2~3个百分点,再利用马斯达尔在沙特深耕10年的本土化团队,快速打通项目用地审批、电网接入、劳工许可等关键环节,项目从签约到审批周期大幅缩短。同时,与跨国企业合资还可以分担项目的经营风险,整合双方技术优势建立联合研发生产机制,借助外方渠道进入海外市场覆盖更多地区,融合中外双方管理经验,提升品牌价值与国际认可度。
中沙光伏合作的新机遇
中国与沙特在光伏产业领域的投资合作将释放储能、制氢等关联产业的协同发展新动能。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在《全球能源转型展望2023》报告中指出,沙特依托光伏-储能-氢能的一体化布局与规模化耦合,构建起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全产业链体系。这种采用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电解水制氢的光伏-绿氢联合系统,比运用电网输送的电力电解水制氢的传统模式效率提升27%。沙特将以光伏发电的低成本优势为基础,重点推进光伏发电制氢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为其确立全球绿氢出口枢纽地位奠定技术基础。
中国与沙特在光伏产业合作机遇还体现在存量设备升级。沙特电力系统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截至2021年其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超90%。中企可参照“存量系统效能提升+增量技术迭代升级”的策略,系统性推动沙特电力系统向低碳化、智能化方向转型。例如“光热耦合”技术较传统燃气发电效率提升15%~20%,沙特能源部通过推进“光热耦合”技术应用已为4座电厂开展光伏燃气联合循环改造工程。
同时,中沙光伏产业合作凭借其战略位置、物流网络和政策红利,成为撬动中东—非洲光伏市场的战略支点。在区域产业布局方面,中国沙特(吉赞)产业园作为中沙合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硅以及船舶服务业等关键产业的发展,中企在此投资建厂不但能大幅提升本土化光伏产能,同时园区内配备现代化港口设施、高效物流园区以及完善的配套工业区,为光伏设备的组装、仓储与转运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区域经贸合作框架下,中沙积极利用“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助推光伏产业落地非洲国家。中沙光伏产业合作可充分借助沙特的区位优势和资金支持,利用中沙合资企业适当规避中美贸易竞争引起的风险,有效降低中国企业进入非洲市场的高昂成本,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
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以及沙特能源部评估标准持续升级、沙特政府的本土化要求等,中国光伏企业可“抱团”组建中企联营体,与沙特本土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不仅能整合技术优势优化供应链配置,更能分担出资比例降低投资成本,还能借助沙特企业的资源网络提升项目评估通过率,从而更有效地适应沙特市场规则并获取更多的市场机遇。
【本文系202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与海湾国家构建发展共同体的战略对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21GJ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