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赵祚翔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导读
● 政策转向:从交通示范走向需求、金融与绿色价值协同
● 产业政策趋势与投资逻辑:沿着真实需求寻找价值兑现
● 政策建议:从扩大供给转向培育可持续市场
国际氢能市场正在经历一次从宏大目标向务实落地的调整。地缘冲突、能源价格波动、绿色贸易规则和财政约束叠加,使氢能同时承担能源安全、产业竞争和深度脱碳三重任务。到2025年底,全球已有66个国家和地区发布氢能发展战略,全球氢气生产消费规模约1.09亿吨,但化石能源制氢仍占84%,可再生能源制氢占比仍低。欧美、日本等经济体也在调整政策工具,更加重视税收抵免、差价合约、供需撮合和基础设施。氢能竞争正从“谁规划得多”转向“谁能降成本、把绿色产品卖出去”。
中国的产业基础更大,也更具工业属性。2025年,全国氢气产能超过5100万吨/年,产量超过3900万吨;合成氨、合成甲醇、炼化和现代煤化工四类消费合计约3310万吨,约占总消费的85%。截至2025年底,建成投运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超过25万吨/年,绿氨和绿色甲醇产能分别约70万吨/年和38万吨/年。我国不缺传统氢气产能和工业用户,真正的结构性任务是用低碳氢替代高碳氢。目前可再生能源制氢占比仍不足1%,增长空间较大。
因此,讨论氢能产业政策不能把氢当成可以无差别替代所有能源的通用燃料。氢能最有战略价值的领域,是钢铁、化工、炼化、航运等难以直接电气化的场景,是将风光资源转化为可储运原料和燃料的非电利用方式,也是能源安全和绿色贸易的新接口。政策的意义,不是让所有地区都建设相同的产业链,而是通过规则、需求和基础设施,把资源地、工业负荷和港口市场连接起来,使低碳氢真正进入生产过程并形成可持续现金流。

⬆ 新疆库车绿氢示范项目航拍图(图片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政策转向:从交通示范走向需求、金融与绿色价值协同
(一)2019~2022年:完成从基础设施议题到国家战略的跃升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氢能首次进入中央年度工作部署。政策切口很具体:先解决燃料电池汽车缺少补能设施的问题。2020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将购置补贴调整为城市群“以奖代补”,把奖励与关键零部件产业化、车辆实际运行、氢气供应和成本下降挂钩。这一制度比单车补贴更进一步,它要求城市之间打破行政边界,以产业链和应用场景联合申报,也第一次把“按结果付费”引入氢能产业政策。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氢能纳入未来产业前瞻谋划,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绿色金融制度也为清洁能源项目融资提供了统一识别框架。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的能源属性,提出创新体系、基础设施、多元应用和制度保障等任务,形成国家层面的“1+N”政策框架。氢能由交通装备问题上升为能源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问题,但这一阶段的政策抓手仍以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为主。
(二)2023~2024年:标准、法律和工业应用补齐制度骨架
2023年,六部门发布《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建立覆盖基础与安全、制备、储运、加注和应用的全产业链标准框架。其意义不只是增加标准数量,而是为设备互认、工程审批、跨区域运输和质量评价提供共同语言。氢能项目链条长,任何一个环节缺乏统一规则,都会转化为额外审批成本、保险成本和融资折价。
2024年,政策开始把氢能嵌入未来产业和工业转型。《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氢能列入未来能源,强调形成采集、存储、运输和应用的全链条装备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年底发布的《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把应用拓展至氢冶金、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炼化替代、工业绿色微电网以及船舶、航空和轨道交通。2024年通过、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能源法》进一步规定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由此,氢能开始从危险化学品监管对象向兼具能源属性的产业对象转变。
(三)2025年:氢能政策进入电力、园区、贸易和金融
2025年的突出变化,是许多看似并非氢能专项的政策开始直接影响氢能经济性。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改变绿电成本形成方式,绿电直连为新能源与制氢负荷之间建立更直接的交易关系,零碳园区建设把氢电耦合纳入园区能源系统,新能源集成融合政策提出建设绿色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绿色贸易政策则支持绿醇、绿氨加注和可持续燃料贸易。政策链条由“支持制氢”扩展到“电从哪里来、产品在哪里用、绿色属性如何进入贸易”。
试点政策也从单一交通场景转向多元应用。国家能源局将41个项目和9个区域列为首批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绿色液体燃料试点中,8个绿甲醇、绿氨项目合计建设规模148万吨/年。政策重点由单一制氢或车辆示范,转向制氢、工业替代、绿色燃料和区域协同的综合验证。同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项目的核算边界和监测要求。项目能否进入政策支持范围,越来越取决于下游场景、实际用氢规模和规范运行。
投融资政策在这一年明显补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统一适用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氢能相关支持覆盖绿色船舶、制储输用装备、绿氢制甲醇、输氢管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相关贸易等10余个领域、40多个涉氢行业。目录降低了金融机构识别绿色资产的成本,也为贷款、债券、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之间的衔接创造条件。
地方政策则在破解具体运营堵点。截至2025年底,各地累计发布氢能政策超过640项,15个省区市提出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氢能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免覆盖9省3市,多地探索绿氢电费补贴、管道和站点分类管理。这些措施降低了早期运营成本,但也带来新的问题:如果各地继续以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竞赛,容易形成重复建设。
(四)2026年:八项关键政策形成“战略定位—综合应用—需求约束”组合
2026年政策密集度显著提高,年度部署、五年规划和专项文件三期叠加。第一组政策解决“氢能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位置”。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氢能和核聚变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并将绿色氢能纳入109项重大工程中的新产业新赛道。氢能由“鼓励发展的新技术”进一步转为未来产业、重大工程和绿色增长政策的交汇点,技术路线、项目组织和资本工具将更紧密结合。
第二组政策解决“规模化应用怎样启动”。3月发布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提出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生态,拟支持5个城市群,试点期4年。到2030年,试点城市群终端用氢平均价格要降至25元/公斤以下,优势地区力争降至15元/公斤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0万辆。与2020年示范政策相比,新试点不再只看车辆和核心零部件,而是更加重视终端产品、实际用氢量和成本下降。
第三组政策解决“需求如何形成刚性或准刚性约束”。6月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将消费最低比重分为电力和非电两类,并从省级行政区域和重点用能行业两个层面压实责任。非电消费目标的具体行业和考核仍需逐步完善,但制度上为绿氢、绿色燃料等非电可再生能源建立了需求入口。只有下游形成合规需求,长期承购合同才有基础。
7月出台的几份规划进一步把这一逻辑落到产业链。“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支持煤化工与绿电、绿氢耦合,推进绿色氢氨醇、生物柴油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提出在炼油、煤制油气、工业园区、重卡、船舶等领域开展绿氢和绿色燃料替代;《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是2025年底建成规模的约8倍,并要求在东北、黄河“几字弯”、华北北部、天山北麓等地分类建设绿色氢氨醇基地;《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则把绿色氢氨醇规模化应用和因地制宜发展氢能产业纳入工业碳达峰与绿色生产力培育。
八项政策共同传递出一个判断:“十五五”是氢能政策红利期,但不是普遍扩产的补贴窗口。真正的红利来自重大工程和试点的项目入口、非电消费和工业替代形成的需求、低碳转型基金与绿色金融形成的资本,以及基地和储运网络形成的规模效率。企业若仍以规划产能和地方补贴为核心竞争力,可能错配政策;能够把实际交付、终端产品和减排价值组织起来的企业,才更接近新一轮支持方向。
产业政策趋势与投资逻辑:沿着真实需求寻找价值兑现
(一)工业负荷绑定的绿氢和绿色燃料有望率先放量
与合成氨、甲醇、炼化和钢铁等工业用户绑定的绿氢项目,更容易率先形成规模化应用。连续工业负荷有利于提高电解槽和储运设施利用率,但项目仍需具备稳定绿电、明确改造计划和中长期承购安排。投资判断应坚持先看承购、再看产能。
绿色氨、绿色甲醇等氢基燃料进一步拓展了绿氢的市场边界。它们既可以进入化工体系,也能够连接航运和国际绿色贸易,为资源地绿氢提供更灵活的消纳方式。2025年底,我国绿氨、绿色甲醇建成产能分别达到约70万吨/年和38万吨/年,产业正由单一制氢项目转向“绿电—绿氢—绿色燃料—终端用户”一体化。未来,能够把绿电、制氢、原料或碳源、燃料生产、物流、认证和承购合同组织成完整链条的项目,更有可能形成稳定现金流和可复制的商业模式。
(二)储运和基础设施有望由配套环节成长为独立赛道
随着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扩大,产业价值将更多向中游延伸。压缩、液化、管道、储罐、运氢装备和加注设施既决定流通半径,也影响交付成本。2025年底,全国氢气生产侧平均价格为26.2元/公斤,消费侧平均价格为44.5元/公斤。不同样本不能简单等同于一条完整链条,但18.3元/公斤的价差说明,投资不能只看制氢电价和电解槽效率,还要把压缩、储运、加注、损耗和备用保障计入全链条成本。
更具投资价值的基础设施项目,应连接明确的资源基地和锚定用户,并通过长期托运或稳定服务协议形成收入。截至2025年底,全国规划长距离纯氢管道超过20条、总长度超过5500公里,建成投运长度超过350公里;规划氢液化项目超过20个,建成投运11个、合计产能约60吨/天。基础设施仍处早期,项目应围绕基础输量和真实流量分阶段扩容,避免脱离需求超前铺摊子。
(三)装备投资将更多聚焦性能升级和核心部件
电解槽、燃料电池和储运装备已具备较强产业基础,下一阶段增量更多来自性能提升和系统优化。宽负荷高效率、长寿命、低衰减、模块化设计、先进电源、集群控制和智能运维等能力,将直接影响设备在波动绿电和工业连续生产条件下的运行效果,也更容易形成差异化竞争。
膜材料、催化剂、隔膜、双极板、压缩机和整流系统等关键环节仍具较高技术含量。投资机构应减少对名义订单和规划产能的依赖,重点核验能耗、效率、故障率、衰减率、客户复购和回款周期。具备工程验证和持续服务能力的企业,更容易形成稳定收入。
(四)交通投资机会将更多集中于高强度运营场景
燃料电池交通机会将更多集中于重卡、港口物流、矿区短倒、钢铁物流和固定干线运输等高载重、高里程场景。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继续保留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但更重视车辆实际运行、终端用氢量和成本下降,交通投资由“有车有站”转向“高频使用”。
未来交通端的价值将不只来自车辆销售,而更多来自“车辆—货源—氢源—站点—运营服务”的一体化组织。围绕稳定货运线路和固定车队形成规模化运营后,车辆里程、日均用氢量和站点利用率可以同步提升。随着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建设推进,氢能交通有望由单点示范进一步走向走廊化、网络化运营,并带动装备、储运、加注和运营服务协同发展。
(五)检测认证、碳核算和数字化服务有望形成新的轻资产增长点
氢能进入规模化应用后,对数据真实性、碳排放可核证性和运行安全性的要求将持续提高。2025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以及《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进一步把绿色认证与项目融资、绿色贸易连接起来。
碳强度认证、产品碳足迹核算、设备检测、安全运维和调度服务,与项目融资、国际贸易和日常运营越来越紧密。能够获得权威认可并接入真实运行数据的平台型企业,有望形成客户黏性和服务壁垒。相较于大型制氢和基础设施项目,这类业务资本投入相对较轻,更容易形成持续服务收入。随着非电可再生能源消费、绿色燃料贸易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不断推进,检测、计量、认证和数字化平台可能成为氢能产业较早实现市场化变现的一类新业态。
(六)融资逻辑应与不同环节的现金流特征相匹配
氢能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风险和现金流差异较大。核心材料和新型装备仍有技术风险,适合股权投资、研发资金和首台套保险;成熟制氢装置面临电价和承购风险,适合产业资本、项目贷款和融资租赁;管道、储运和加注网络在形成稳定流量后,更接近长期基础设施资产,可引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保险资金和资产证券化;工业用户的工艺改造则需要转型金融与绿色产品订单共同支撑。
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和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可为共性技术、中试实证、公共基础设施和首批工业替代场景承担部分早期风险;绿色金融目录为绿色债务融资提供统一识别入口。但政策资金不宜长期替代商业收入,金融机构也应按照项目现金流分类授信,重点核验电力合同、利用率、物流成本、承购安排和绿色价值,防止以地方规划、设备估值或补贴承诺代替对成本和还款来源的判断。
政策建议:从扩大供给转向培育可持续市场
(一)完善氢能治理规则,为规模化投资形成稳定预期
建议进一步明确制氢、储运、管道、加注、氢基燃料和综合能源站等环节的主管部门、项目分类、审批边界和安全责任,推动能源管理与危险化学品监管有效衔接。针对可再生能源制氢、工业副产氢提纯、站内制氢和氢氨醇一体化等不同场景,可建立更加清晰的分类管理规则,减少地区间制度差异,为跨区域项目投资和运营提供稳定预期。结合《能源法》和“十五五”系列规划,可依托全国氢能信息平台逐步形成政策、项目和运行数据统一底账,减少政策叠加和地方重复建设。
(二)以需求侧政策培育稳定的绿色氢基产品市场
当前供给端已经具备较强的设备制造和项目开发能力,下一阶段政策发力点应更多转向绿色钢铁、绿色化工、航运燃料以及重点行业非电可再生能源消费等需求端。可结合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制度,逐步明确重点行业、统计口径、过渡期和核算规则,完善重点产品低碳标准和绿色采购机制,引导大型国企、零碳园区、重点港口等释放中长期绿色氢基产品需求,鼓励签订三年至十年的承购合同,使长期订单真正成为项目投资和融资的重要基础。
对于商业化初期仍存在的成本差,可以更多采用有期限、可退坡的差价支持、竞争性拍卖、实际交付奖励、首批次保险补偿和绿色采购等工具,并将支持条件与碳强度、实际交付量、终端使用效果和成本下降挂钩,使财政资金更多用于培育市场,而不是简单扩大建设规模。
(三)围绕真实流量布局跨区域储运基础设施
输氢管道、液氢和绿色燃料运输通道应围绕资源基地、工业集群和港口等锚定需求分阶段建设。项目启动前应尽可能明确基础输量、托运安排和价格机制,再据此确定建设规模和路线。对于零碳运输走廊和加氢站,也应更多依据真实货运强度、车辆班次和工业负荷布局,提高基础设施与需求之间的匹配度。围绕“十五五”重大工程,可进一步建立绿氢和绿色燃料基地的分类与准入制度,把下游承购、水资源承载、储运通道、碳强度和退出机制作为基本条件,防止基地建设演变为重复投资。
(四)完善碳核算、认证和数据基础设施,释放绿色价值
建议统一清洁低碳氢及绿色氨醇的生命周期碳核算边界、计量方法和认证规则,理顺绿电、绿证、全国碳市场与绿色燃料属性之间的关系。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方法学基础上,可进一步完善绿电获取、时间和空间匹配、储能配置及储运损耗等核算规则,并研究绿氨、绿色甲醇和绿色船燃等产品碳足迹规则。
同时,可建设重点项目运行数据平台,沉淀产量、利用小时、能耗、碳强度和交付价格,建立绿色属性登记和注销机制。对出口产品,应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可持续认证和航运燃料规则衔接,为绿色采购、项目融资和金融尽调提供可信基础。
(五)推动金融工具与不同环节的现金流特征相匹配
氢能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风险和现金流差异较大,金融工具也应更加精细化。制氢项目重点看电力成本和长期承购,管道项目重点看基础输量和特许经营安排,加氢站重点看日均销量和车队绑定,车辆项目重点看运输合同和运营强度,工业改造项目则要看绿色产品订单。对技术验证阶段企业,可更多采用股权投资、研发资金、首台套保险等工具;对已形成稳定收费和长期合同的项目,则可逐步引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融资租赁、保险资金和资产证券化。
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可重点承担共性技术、中试实证、跨区域基础设施和首批工业替代场景的早期风险,并通过市场化子基金吸引产业资本。对进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项目,应把电力合同、承购合同、设备利用率、碳强度和减排收益纳入融资尽调,明确补贴、绿证和产品溢价的权益归属。
从2019年的加氢设施,到2020年的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再到2022年的国家中长期规划、2025年的绿色金融与碳核算规则、2026年的综合应用试点和“十五五”规划,中国氢能政策已经完成了一次清晰换挡:从培育单项技术和示范项目,转向组织工业需求、绿色燃料、跨区域基础设施、金融工具和碳价值。这套政策组合为产业扩张创造了难得窗口,也会加快行业分化。对政策制定者而言,下一步要做的是把规划目标翻译成统一规则、长期订单和可核证绿色价值;对投资者而言,关键不是猜测哪一种技术最终胜出,而是判断一个项目能否以可预期的成本持续生产、稳定交付,并被有支付能力的用户长期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