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做在的位置: 中国投资 > 区域城镇 > 建筑节能从设计开始-2009年6月号

建筑节能从设计开始-2009年6月号

2009-10-23 16:02:16 文/ 赵沛楠

闻浩南:“德中同行—城市愿景”项目负责人,德国商会(上海)德中生态商务平台(建筑、能源和环境)项目协调人,7年来一直在中国推广建筑节能。

《中国投资》:作为一个以“可持续城市发展”为主题的活动,“德中同行”活动中的城市愿景项目将带来什么?

闻浩南:城市愿景项目开展到今年,已经深入到数个大中城市,与中国的专家学者一起研究怎样能帮助中国的城市进入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我们希望能从城市规划入手,以节能建筑为基点,涵盖交通、城市水处理等细微环节。通过借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的实地情况,帮助中国的城市找到解决的途径。

《中国投资》:您怎么看待目前中国建筑节能行业的发展情况?

闻浩南:在中国推广建筑节能期间,我经常需要说服开发商使他们的产品更节能。对我而言这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开发商关心的重点是消费者要求他们提供什么,而显然他们认为,就目前的中国消费者而言,节能住宅并不是需求重点。因此,开发商不愿意为此增加开发成本。

中国的建筑节能技术并不落后,相关产品也能够满足目前的节能需求,但中国的建筑节能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市场不能拉动节能技术应用。中国消费者尚未建立起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核算的概念,而政府和企业也未在相关领域给予充分引导。

比如一栋甲级写字楼,达到比较好的节能标准的成本仅仅比普通建造成本高5%-10%,这完全没有超出开发商的承受能力。但建筑节能技术所带来的,是租户每年运营成本的大幅度缩减。如果消费者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并据此选择产品,那么市场就能够形成自然的优胜劣汰。

《中国投资》:除了加大这方面的宣传之外,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手段帮助消费者建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念?

闻浩南:我认为,在建筑节能工作推广阶段,政府一定要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单纯依靠宣传不会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德国就采取了政府干预的手段。首先,德国政府出台了明确的法律,一方面将能耗标准规定得非常明确,达不到就属于违法,买主入住后5年内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可要求更改及索赔,这对违法建筑企业是极大的约束,因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很严重,建筑质量引起的连锁反应甚至有长达15年的索赔期;另外,政府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居民采取免税政策。对于德国这样一个税收较重的国家而言,这项政策极具诱惑力。

其次,德国政府以设立基金、提供优惠甚至免息贷款的方式,帮助家庭建造符合节能标准的新建住宅,或者对既有建筑实行节能改造。既然消费者比较看重初期投入成本的增加,那么政府就帮助他们减少或消化这部分成本。这些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对节能建筑产品的消费兴趣。

如果从长期来看,绿色节能建筑更加便宜。以德国为例,从整个建筑寿命来衡量,节能建筑的总成本比传统建筑要少10%。当然节约出来的10%,是在10—20年以后,是在整个建筑的全寿命背景下的一个分析。况且这个10%还不包括比如减少环境污染节省的资金及减少发电而节省的投资。虽然绿色节能建筑的初始建造成本比传统建筑高一些,但它的能耗低,未来维护和需要追加的成本低,同时舒适度更高,这些都是传统建筑所没有的好处。

《中国投资》:对于中国的建筑节能工作,您认为还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

闻浩南:在建筑节能各个环节中,最初的设计阶段是最重要的,也是目前最容易忽视的部分。

就我了解的情况而言,目前中国的建筑设计师往往受到很多非专业因素的干扰,比如开发商对开发进度的追求,建筑设计的时间被压缩很厉害。因此,很多设计师只能简单地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设计,这就丧失了建筑节能最好的时机。

每一栋建筑都由于阳光、朝向、风、建筑造型等情况的不同而存在个体差异。如果设计师能合理地利用这些差异,就能帮助这个建筑通过自然的方式实现节能,而不是需要以后添加许多昂贵的节能产品和技术。如果设计阶段没能很好地利用自然的能源,也没有为建筑物选择合适的外墙、门窗、通风设备、照明设备,这栋建筑物在建成运营阶段也不可能有好的节能效果。

当一栋建筑进行到施工阶段之后,对于建筑节能的意义只是在于能否完美体现设计师的节能诉求,很难实现进一步的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