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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住房保障含义-2009年4月号

2009-10-23 15:57:59 文/ 刘琳

近日,关于茅于轼老先生廉租房可以配公厕的争论很多,尤其令打算购买保障住房的人难以接受,但细想仍觉不无道理,这涉及如何理解住房保障,以及住房保障应该先保谁的问题。

首先,从保障的本质含义来看,保障应该只是救助。住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成员中无力参与市场竞争者以及竞争中的失败者进行的居所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住房保障程度与整个社会保障理念有关,高福利国家存在着“住房保障泛化”,市场经济为主的国家则是“有选择的住房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基本保障为基础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正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生产力落后状况没有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高福利的道路,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以基本保障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了我国的住房保障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是保障 “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住房”。在这个意义上讲,住房保障应该大力发展廉租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能够以优惠获取产权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政策和两限房政策是在特定阶段实行的住房政策,随着经济和社会背景的改变,这两种住房政策应该逐步淡出,而不应该作为住房保障的内容而长期存在。其中,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加速推进住房商品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曾经对促进住房体制改革、减少住房新旧体制转轨的剧烈震荡、促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到目前为止,集资合作建房和公务员住房都在经济适用房的框架下,经济适用房的对象过于宽泛,而双限商品房则是在近年房价持续高涨形势下,部分地方政府为平抑房价上涨而采取的一种住房政策。这两种政策存在“保障泛化”的倾向,即将“住房保障”泛化为包括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普遍福利”。

第二,在国力有限的条件下,住房保障应先保障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的阶层,只有这个阶层满足了住房的基本需求之后,住房保障范围才可向收入更高的阶层扩散。而且,住房保障应该面向城市常住人口而不仅仅是户籍人口。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业的发展需要必要的、低成本的劳动力,为城镇低端迁移人口提供必要基本的住房条件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

由于“二元”制度的存在,我国目前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居民并不完全是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在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城镇常住人口中,本地非农户籍人口大约为50%,住房保障制度仅仅面向这50%的户籍人口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大量外来打工者尤其是农民工住房条件极其恶劣,根据2005年1%人口调查的数据显示,农民工合住比例为16.46%,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农民工超过其总量的40%,农民工住房中,没有独立厕所的比例为60%,没有厨房的比例为43%。如果我们的住房保障在没有解决这些恶劣的住房条件之前,就先为更高收入的阶层提供产权住房的保障显然是讲不通的。茅老先生的无厕论正是说明了,有限的国力条件下,住房保障必须要防止高收入者进入低收入者的保障范围,有权势者侵害穷人的利益。(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