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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住房发挥了廉租房作用-2009年3月号

2009-10-23 15:56:04 文/ 刘琳

“城中村”住房发挥了廉租房作用

改革开放20余年,我国经历了快速城镇化过程,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6年末的43.9%,城区范围迅速向郊区蔓延。在城市建成区的飞速扩展中,农地被迅速征用进行建设,而拆迁安置相对麻烦的村落则被保留下来,形成了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大大小小的城中村。也就是说,城镇范围内的全部住房分为两种性质:一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城镇住房;二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城中村住房。这两种性质的住房都是城镇人口的住房供给源。

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城中村住房是城镇常住人口重要的住房供给源:全国城市范围内,城中村住房面积占全部城市住房面积的33%,城中村住房间数占全部城市住房间数的30.6%;城中村住房解决了29.5%城市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

改革开放后人口流动加剧,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中,迁移人口成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全国城市范围内,迁移人口比重为28.6%,外地农村户籍和非农户籍各占50%左右。部分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外来人口的比重更高,2005年迁移人口的比重北京为39.7%,上海为39.7%,广州为47.1%,重庆为18.5%。

在城市外来人口大潮中,有大量收入低下的劳动力,租住不起城市居民的出租房屋,又没有政府的廉租房可住,其中1/3的人员选择了价格低廉、手续方便、管理松散的城中村出租屋居住,北京、上海等城市有超过一半的外来农村人员都租住在城中村里。与城市住房平均租金相比,城中村住房平均租金只有其一半的水平,部分城市例如上海、重庆等城市城中村住房平均租金只有城市住房平均租金的1/3左右。城中村住房是不折不扣的廉租房!

另一方面,从城中村的原有村民角度来讲,出租房屋既不需要很高文化,又不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更没有经营风险需要承担,还可以获得稳定长期较高的租房收入,修建出租屋、增加出租面积是其必然选择。城中村居住的人口中全国平均有25.4%为外来人口,但在一些大城市城中村中外来人口甚至超过本地村民,例如城中村中外来人口的比例北京为56.4%,上海为66.7%,均超过50%。

从根本上讲,城市的住房供应政策没有为外来人口提供临时性住房,城市政府到目前为止仍然只关注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但城市建设和发展又离不开这些大量的外来人口,城中村出租屋的存在满足了大量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同时也解决了城中村村民的就业和生活。因此,从市场供求两方面来看,城中村出租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是,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上,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第一,城中村出租屋提供了大量的城镇廉租房;

第二,在城镇廉租房体系尚未完善之前,城中村出租屋仍然要发挥其吸纳低收入群体的作用,彻底的城中村拆除改造会导致低端流动群体的无处可居,尤其是近些年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更要充分考虑城中村改造的节奏和后果;

第三,城中村普遍存在“脏乱差黄赌毒”等现象,卫生设施、基础设施都较差,外来农村人口居住的城中村出租屋有50%的比例厨房和厕所不全。从近期看,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改善各种设施条件,也应该属于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内容;而从远期看,政府提供的廉租公寓将是解决低收入外来人口的最好选择,也是解决当前城中村问题的根本途径。(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