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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在金融机构的应用与建议


6月封面
文章

绿债ESG效益逐步显现
我国绿色债券的ESG效益正在逐步显现  / 曹玉瑾
● ESG在金融机构的应用与建议  / 殷红
● 全球ESG投资基金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 黎思思
● ESG信息披露与鉴证注意事项  / 余洁雯  韩廷存  胡牡丹  倪清
● 能源企业ESG评价要点  / 祝慧烨  郭海飞

文|殷红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导读

将ESG融入决策流程、做好ESG信息披露,充分发挥金融导向作用,助力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ESG理念已逐步形成

金融机构ESG实践最新趋势

相关建议

 

 

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与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和重要挑战。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并陆续推出“1+N”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如何提升自身ESG表现的同时,将ESG融入决策流程、做好ESG信息披露,充分发挥金融导向作用,助力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金融机构需携手解决的重要课题。

 

金融机构ESG理念已逐步形成

(一)ESG理念起源于环境问题。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在为人类提供越来越丰富的生产生活物资产品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和社会问题。金融机构在投融资中也因企业的环境问题带来了信用或声誉风险。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le Compact)首次提出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概念。2006年联合国牵头发起的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要素对投资价值的影响,并支持各签署机构将这些要素融入投资战略决策。金融机构开始将ESG因素逐渐纳入投融资决策和管理的考量范畴。

(二)ESG框架渐成规范。全球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发布了ESG框架和指引,如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引、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协定以及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可持续会计准则等。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机构提出了ESG信息披露要求,部分交易所提出强制披露要求。2012年8月,香港联交所首次发布《ESG报告指引》,并于2019年12月进行修订,扩大了强制披露的范围,将披露建议全面调整为“不披露就解释”,持续提升对在港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21年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行业标准。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信息披露原则、框架和标准制定,如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等。ESG披露要求被纳入金融监管框架。

(三)投资人诉求日益强烈。一是责任投资人对ESG主题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二是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将投资标的ESG表现纳入投资决策流程,促进被投企业为提升其ESG表现不断努力;三是投资人日益关注环境与气候风险,对标的企业是否建立了包括战略治理、政策制度、风险流程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较为重视。四是投资人对信息披露更加重视,通过披露信息了解金融机构是否将ESG理念纳入经营管理体系,评估其ESG表现。

 

金融机构ESG实践最新趋势

(一)ESG投资增长迅速。近年来,ESG投资在全球快速增长,已成为主流投资之一。一是ESG投资规模增速快。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报告,2020年,全球ESG投资市场规模——即使用ESG策略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35.3万亿美元,占资产管理总规模的36%。这个数据相较2018 年全球ESG投资规模增长了15.05%,较2016年增长了54.56%,年复合增速达13.02%。二是ESG产品创新不断涌现。根据晨星统计,截至2021年二季度,全球五个主要市场的可持续投资共同基金和ETF总额达2.24万亿美元,是2020年初的两倍。与此同时,我国ESG主题相关金融产品也不断涌现。据Wind统计,2021年我国共有187只ESG及低碳主题指数产品,新增144只,同比增长414%;截至2021年底共有ESG为主题的公募基金200只,其中2021年新成立的有62只。

(二)金融机构日益重视自身ESG评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既是资金提供方,又是资金需求方。良好的ESG评级有利于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获得股权、债权等投资资金的青睐,并对其做好市值管理、获得较好的筹资成本等产生良好支撑。因此,金融机构日益重视自身ESG管理,加大环境信息披露力度,以提升ESG评级。目前,全球ESG评价机构超过600家,其中明晟(MSCI)、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富时罗素(FTSE Russell)、晨星Sustainalytics等在国际上较具影响力。

(三)探索将客户ESG纳入决策流程。从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看,ESG与公司的信用风险和信用评级具有一定相关性。惠誉、穆迪、标普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已对外宣布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管理。总体思路:一是从ESG指标中筛选与企业信用风险有较强相关性的指标;二是评估这些指标对企业信用指标的影响并相应测算;三是结合企业财务状况评定综合等级并做适当调整。随着方法逐步成熟和实践推进,ESG因素对信用风险评级影响的应用值得关注。

在ESG国际标准及监管的推动下,金融机构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体系,但在ESG纳入信贷风险评级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实践主要包括投融资流程中考虑ESG因素、ESG指标体系搭建、客户ESG评级与结果应用、ESG指数与产品研发等。如,工商银行建立自身的ESG评级体系,并于2018年12月,与中证指数联合研发“中证180 ESG指数”上线,2021年,工银瑞信推出以该指数为标的的市场首只获批的ESG主题ETF基金。

(四)加大ESG信息披露力度。目前,全球领先商业银行多通过社会责任(ESG)报告、气候相关信息披露(TCFD)报告等年度报告,以及官方网站、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对外披露ESG信息。同时建立环境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及时披露本机构对有重大环境与气候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危机应急措施等信息。

我国上市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披露要求,在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ESG相关信息。如工商银行自2007年起,连续14年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ESG)》,突出环境、社会、管治三大要素进行信息披露。连续4年发布《绿色金融专题(TCFD)报告》,多角度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也取得显著进展。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① 正式发布前,人民银行已将《指南》试行版下发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进行试点,目前,浙江、江西、广东大湾区等地区均已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并编制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金融机构ESG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点。第一,ESG相关数据仍比较薄弱。一是客户ESG相关信息披露不足,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的ESG相关数据和信息比较缺乏;二是定性的信息较多,定量信息相对较少;三是所披露数据的时效性、及时性不够。第二,ESG与投资收益的相关性、与信用风险的相关性及其影响程度还需研究,以便进行量化纳入决策流程。第三,构建ESG指标体系、融入投融资管理系统等还需推进和规范。

 

相关建议

第一,推进ESG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企业ESG信息披露是ESG评级、ESG产品创新和投资的基础,因此,要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借鉴国际通行披露框架基础上,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ESG息披露标准;加强ESG信息披露监管,以提升 ESG数据披露率和信息质量。

第二,加大ESG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一是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引导保险、社保、养老金等投资期限长的资金在ESG投资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带动整个ESG投资市场的发展;二是在绿色金融试点地区开展ESG应用的先行先试,将ESG 理念融入政府、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评价体系中;三是加大对机构投资者ESG投资的培训支持力度,培育和壮大责任投资人队伍。

第三,鼓励ESG主题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ESG主题股票指数、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完善专业知识、方法工具与算法模型,鼓励本土化、市场化的ESG评级产品。

第四,推进ESG纳入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一是将ESG因素融入金融机构的绿色发展战略,在提升自身ESG表现及助理客户ESG提升方面做出安排。二是要把ESG原则融入投融资政策、产品和风险管理中,防范ESG 因素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三是构建客户ESG评级体系并嵌入投融资系统,提升ESG评级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五,加强合作与交流。ESG是全球的共同方向和共同理念,交流合作有利于借鉴经验、共享成果。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国际合作机制等契机,交流借鉴国内外ESG框架和标准、评级和产品、管理和系统等方面的经验和实践,携手推动ESG的全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