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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合作区传递中国投资新理念

文/ 邹昊飞 段京新

境外经贸合作区契合所在国发展诉求,成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产业布局的重要承接平台,并让世界读懂了中国共赢的投资理念 

2008年初,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意见的批复》,全面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确立了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摸索和实践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模式。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创新了对外投资合作新方式,探索建立了比较成熟的模式。

全球复制中国经验

产业园区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经验,认为是“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伴随着我国“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内工业园区经验开始向全球复制,影响力和作用不断增强。由于我国在国内建设开发区的成功经验以及近年来在境外建设合作区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合作区建设愈加受到相关国家重视。近年来,有60多个国家提出希望我国与其共建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通过与所在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开发区模式受到东道国政府和社会民众的认同,成为我国发展模式、管理理念、文化和价值理念等软实力输出的重要渠道和“走出去”的重要名片。

同时,实践证明,境外合作区对于促进中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走出去”作用明显。我国“走出去”企业往往对国外政治制度、政策法律、语言文化不熟悉,不适应,也面临着工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配套差、水电路等外部配套条件不足等诸多困难。合作区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搭建公共平台,积极拓展海外发展空间,为发挥产业集群和投资规模效应效益创造了条件,实现互补协同、共同抵御风险,对推动中资企业“走出去”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境外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体系建设。合作区为入区企业提供高效、高水平的园区管理服务,搭建企业集群式国际化发展平台。合作区建立规范园区管理制度,增强园区团队建设,为入区企业投资运营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优惠政策申请、投融资服务、商业注册、规划设计咨询、物流清关等“一站式”服务,解除了企业后顾之忧。

其次,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节约企业自身基建大量投资,集中精力从事主业经营。合作区主要负责园区“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行配套服务用房以及工业厂房“孵化器”等建设,为我国中小企业入驻开展生产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克服了外部配套条件制约,降低了企业建设成本和难度,缩短了投资周期。

第三,帮助企业“集体出海、抱团取暖”,有效增强了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争取所在国优惠政策。合作区改变了企业各自为战的局面,实现抱团出海,加强了我国企业对当地政府、社会的整体影响力,提升了话语权,形成了“避风港”,有效抵御了可能面临的政局动荡、社会安全和政策变动等风险。

最后,形成产业平台,实现产业聚集。截至目前,我国境外合作区带动中资企业“走出去”2000多家,约占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总数的10%,带动企业对外投资达95.5亿美元,带动国内员工到外就业近3万人。同时,境外合作区对中资企业“走出去”的带动作用也越来越强,如2005~2009年,我国共新建境外合作区34家,平均每家吸引15个中资企业入区;2010~2014年,我国共新建境外合作区57家,平均每家吸引多达29个中资企业入区。

产能合作与社会责任

境外经贸合作区契合所在国发展诉求,是我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产业布局的重要承接平台,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创造空间,有力地推动了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目前,合作区带动“走出去”中资企业的产业分布情况为:轻工纺织类企业占30%,建筑建材占15%,机械电子占10%,资源(矿产、林业)生产加工占11%,商贸物流占20%。非洲、东南亚地区资源丰富,并处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需求旺盛,国内优势产能转移过去大有市场。

一方面,通过合作区建设,我国建立了有效利用境外矿产、油气、森林、农业等各类资源的渠道,有利于保障海外资源的长期、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合作区立足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力地回击和驳斥一些国际舆论认为我国开展境外资源合作是“掠夺资源”、搞“新殖民主义”的不实之词。合作区定位于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下游生产加工,增加资源产品附加值、推动东道国经济和产业发展,把更多利益留在当地,留给当地人民,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

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履行了社会责任,树立了中国企业负责任形象,巩固和深化我国与相关国家友好关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合作区累计实现产值超过120亿美元,累积缴纳税费超过5.6亿美元,创造就业岗位超过3.56万个。合作区还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赞助修建市政道路,援建校舍、图书馆和体育文化设施,捐助公益基金,组织语言和技能培训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金额超过千万美元,在所在国政府和社区民众中树立了良好口碑,得到社会舆论的好评。

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

全球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全球进入新一轮产业调整期,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全球治理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使中国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谋求自身国家利益的更多机会,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冲突加剧,产能过剩等问题突出,更需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升级。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格局的新变化和中国经济运行环境的新特点,党中央及时作出了经济新常态的判断,要求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稳增长,调结构,积极参与并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

特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统领未来我国对外开放的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沿线国家积极响应,已成为兼顾各方利益、反映各方诉求的共同愿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产业投资合作,是实现我国与沿线国家经济深度融合、强化我国利益存在的重要纽带,也是当前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

在今年年初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会上,张高丽副总理提出“要把握重点方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若干国际经济合作走廊”。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参与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营造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良好区域投资环境,引导国内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境外合作区作为“创新商业运作模式”,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将大力推动发展,境外合作区大有可为。

产业投资合作是构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有力支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中之重,但如果缺乏产业基础作支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将难以跨出实质性步伐。扎实推进产业投资合作不仅可以使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产生迫切的现实需求,还可以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提供可持续的动力保障,实现以点带线,从线到面的一带一路全方位战略布局。

产业投资合作是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是以资源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在沿线国家发展能源在外、资源在外、市场在外等产业,通过带动产品、设备和劳务的输出,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和提升产业链价值,优化产能布局,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产业投资合作是促进与沿线国家经济深度融合的纽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处在工业化进程初期,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潜力较大,具有接受外来投资的强烈愿望。产业投资合作通过促进现代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相关产业在沿线国家集聚发展,实现本土化生产,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帮助东道国增加就业和税收、提升工业化水平。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在产业间、产业内、产品内的专业化分工,会使各方充分挖掘产业合作空间和领域,从而使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加紧密,利益更加融合。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处在工业化进程初期,市场潜力巨大,吸引外资意愿强烈。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区建设时机已成熟。据初步统计,已支持的13家合作区中有11家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在开展建设和有意向建设的118家合作区中,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3个;此外,还有25个国家政府提出要与我国共建36家境外合作区,其中一半分布于一带一路。我国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境外合作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重点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区的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合作,促进高效、顺畅的区域价值链连接,使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加紧密,利益更加融合。通过产业通,带动道路通、政策通,从根本上促进贸易通、货币通,最终实现民心相通、和谐发展、合作共赢。

统筹规划布局

从一带一路的宏观战略到合作区的微观运营,需要做好“中观”层面的规划设计。境外合作区建设应在政府引导下,进行战略性的布局规划,避免在同一国家或区域建设多个类型相似、产业相近园区而引起的在招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恶性竞争,同时也能充分体现我国产业衔接、产能互补的推进理念。应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并密切结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合作区在布局上应以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以建设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为纽带,使合作区与驻在国之间、各合作区之间能够既相互促进、又能保持稳定发展的驱动力,实现合理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合作区,建立科学的产业布局。

统筹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诉求、合作意愿、资源禀赋、投资环境、产业基础条件等,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所在国比较优势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明确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重点国别和主导产业,引导园区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一带一路合作区布局规划设想:一是结合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蒙古丰富的森林资源、矿产油气资源和农业资源条件,重点布局资源加工利用型园区和农林产品加工园区;二是结合中亚地区能源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重点布局原材料工业园区资源加工利用型园区和生产加工型园区;三是结合东南亚特别是中南半岛国家劳动力成本低廉、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农业资源相对丰富的特点,重点布局生产加工型园区和农业产业型园区;四是结合我国在南亚地区港口建设和运营的有利条件,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重点布局临港生产加工型园区;五是结合中东欧、地区区位优势,重点布局装备制造和商贸物流型园区,积极推动“海外仓”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欧美地区的商贸合作;六是在西欧国家,以科技合作为重点,采用高科技孵化器模式,探讨建立科技研发园区,积极利用和引进欧洲先进的技术,通过技术合作推动产业合作。

仍需资金和政策支持

目前,中央财政对境外合作区累计补贴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带动直接投资约40亿美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起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国内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是由政府投入,而境外合作区则完全依靠企业先期投入。目前,中央财政虽对确认的合作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30%的补贴,但企业仍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短期内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为更好发挥合作区平台作用,在坚持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前提下,建议中央财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向一带一路合作区倾斜,特别是对承接国内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转移的合作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将科技研发类合作区纳入支持范围。

另外,建议国家以合作区为试点,创新海外融资方式,扩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海外融资难题。我国企业已形成规模较大的海外资产,但境外资产抵押融资仍存在限制,融资难成为制约合作区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可考虑以国家确认的合作区资产为抵押,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开采权、土地等作抵押,开展“外保外贷”“外保内贷”试点,探索盘活我国海外资产的渠道。提高国内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开设海外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本地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为入区企业投资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好援外资金、亚投行资金、丝路基金等,适度向合作区建设必需的水电路等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倾斜。

现在,仍有一些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运营未签署政府间合作协议,没有形成双方政府框架内的合作机制,因此其投资主体在东道国没有获得应有的法律地位,东道国给予合作区的政策差异较大,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政策稳定性差。探索在一带一路双边或多边框架下,借鉴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协调委员会等经验,建立针对合作区的政府磋商机构,形成政府协调长效机制和风险应对机制。重点推进政府保障机制建设,包括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双边合作区协定等,为合作区的发展创造有力的政策环境。

在政策和机制方面,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合作区的引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完善境外合作区国别和产业指引、合作区服务指南、境外投资指南、商业环境预警、招商推介等工作。加强引导合作区科学、合理制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做好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避免盲目投资。扩大政策性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覆盖面,加强优惠力度,有效规避合作区建设过程中的投资风险和信用风险。促进、加强和监督合作区的风险防范工作,着力境外商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政府和企业联手,国内国外、事前事后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外经济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