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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领域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路径研究

文|李浩  王才君  吴裕鹏    中咨集团生态技术研究所(北京)有限公司

导读

生态建设投融资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动力,然而当前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巨大,急需构建市场化、多元化、协同化投入机制

生态领域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面临的困境

● 生态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主要模式

●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引入社会资本关键因素

● 推动生态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建议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浪潮下,生态建设投融资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动力,然而当前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资金缺口巨大,急需构建市场化、多元化、协同化投入机制。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58号)等一系列政策,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通过产权激励、财税减免、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特许经营、碳汇交易、EOD等多元合作模式,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市场化机制,为社会资本投入提供了清晰政策指引。

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特色路径,浙江推出 “生态修复+产权激励”并设立省级专项基金,广东实行“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组合政策与项目白名单制度,内蒙古推行“政府+企业+牧民”合作模式,安徽创新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机制。各地积累了一批典型案例,如江苏盐城湿地保护PPP项目实现生态旅游与碳汇交易双收益,云南滇池流域特许经营项目推动水质显著提升,福建三明以 “碳汇收益权质押贷”等金融创新带动碳汇林建设,安徽宣城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特色产业”形成价值闭环,这些实践均证明生态与产业融合、明确收益机制与强化过程监管是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关键。

然而,社会资本投入生态建设并获取合理回报的路径仍不十分畅通,本文主要聚焦生态建设社会化投融资模式,探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投资与盘活优质资产的路径,为破解社会资本进入困境,迈向生态建设新格局提供参考。

 

生态领域建设引入社会资本面临的困境

生态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公益属性突出的特点,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已难以满足海量资金需求,而社会资本体量庞大、来源多元,既能快速拓宽投融资渠道,为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有效弥补财政缺口,又能凭借市场化运营能力激活大量闲置的优质存量生态资产。然而,生态建设引入社会资本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一是收益回报机制不健全,生态项目普遍周期长、现金流分散,碳汇交易等收益渠道尚未完全成熟,且部分地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不完善,导致社会资本合理回报缺乏明确量化依据、投资回收预期模糊;二是风险分担与防控失衡,政策变动带来的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长效性不足问题可能造成项目中途收益缩水,而自然灾害、修复效果未达预期等生态风险的成本多由社会资本单方面承担,不确定风险大大影响投资决策;三是政策执行与配套不完善,国家层面政策落地存在区域差异,部分地方审批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项目前期时间成本,同时针对生态项目的中长期低息贷款、收益权质押融资等金融配套产品覆盖面有限,社会资本融资难度较大;四是监管考核与退出机制滞后,生态效益考核标准不统一,部分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情况,难以精准评估社会资本的实际贡献,且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退出方式不成熟,导致社会资本“进得来、退不出”,进一步影响了投资积极性。

 

生态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主要模式

(一)生态修复类项目的主要收益来源
社会资本在生态环保项目中经营性资源收益来源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获得收益;第二类是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获得收益;第三类是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指标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除以上三种外,项目配套土地增值收益(二级开发收益)、政府补助和政策资金、关联产业导入等收益一般也作为生态环保类项目的有效收益来源。

(二)生态项目与引入社会资本适配性分析
生态项目收益稳定性与资本偏好匹配。以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为例,这类项目现金流稳定,适配追求长期回报的社会资本,同时加入政府绩效考核付费机制,降低投资风险;又如矿山修复、流域治理等资源利用项目,前期投资大但后期可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和政策补偿获得收益,适合具有工程建设和资源运营能力的企业。

生态政策有利于厘清投资风险分配。国办发〔2021〕40号文等政策为社会资本提供了“谁修复、谁受益”的制度保障,明确了资源利用、碳汇交易等收益路径,增强了资本参与信心。政企双方还可通过协议约定政府承担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社会资本承担运营风险,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分散融资风险。

生态修复技术需要引入专业社会资本参与。如智慧水务、生态监测等技术密集型项目,吸引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技术赋能提升项目效率和收益;又如文旅集团、农业企业等具备全产业链运营能力的企业,适合参与生态保护与产业融合项目,利用生态修复创造产业价值。

综上,生态项目从收益稳定性、政策支持、技术能力等多维度评估,生态环保类项目的收益来源与社会资本参与具备适配性,可推动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能够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具备较强的社会资本适配性。

(三)生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运作思路
生态修复类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核心逻辑是:新建项目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特许经营(PPP)为代表,以及类PPP的各类股权合作为补充;存量资产盘活则有盘活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等方式,主要以经营权转让为主。

一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联动关联产业开发形成 “生态+产业”复合项目,用产业收益反哺生态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治理(如河道修复、土壤改良),政府通过土地开发溢价、经营权转让等方式让渡关联产业开发收益。

二是特许经营新机制(PPP)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社会资本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不超过40年)运营特定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通过使用者付费回收成本并获利,并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流程,政府负责监管服务质量和价格,到期后项目无偿移交政府。

三是类PPP的股权合作。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按约定分担投资、风险和收益,合作开展环保项目建设运营,出资各方可通过资本金注入、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公司自负盈亏。

四是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模式。将生态类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利用经营收益的长期稳定性,通过收益法评估经营权价值,再通过公开交易实现引入社会资本权益对价,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本次主要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为例,探讨如何在公益性强的生态环保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融合中,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保项目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在达到项目自身环境价值和正外部性的同时,实现项目各方收益自平衡。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引入社会资本关键因素

(一)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概念
基于生态环境导向的综合开发(以下简称“EOD”)模式旨在通过实施生态修复、环境提升、水系治理等工程,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承载力、导入地方需求产业的目标,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综合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操作模式就是通过生态网络建设、环境修复、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产业配套建设促使该区域及周边的土地升值,并为产业引入和人口流入提供良好的基础,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个目标协同发展。EOD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核心矛盾在于公益性生态治理与资本逐利性的平衡、长周期投资与短周期回报的协调、资金渠道与风险偏好的适配。

(二)EOD项目应符合生态反哺特征
根据EOD“生态主题、反哺特征、环境效益、产业融合”的项目特点,结合金融机构融资的条件,对“反哺特征”作进一步理解分析。EOD项目本身生态反哺需同时满足 “三性一闭环”,1.即关联性(生态与产业强耦合);2.合规性(收益内生无隐性债务);3.可持续性(长效运营持续反哺);4.闭环性(治理 – 增值 – 反哺全循环),符合上述特征的项目,才能真正实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和市场化融资条件。

1.坚持生态治理带动产业增值反哺建设投入的逻辑
金融机构对于EOD项目的贷款与以往棚改项目贷款有所不同,片区开发类项目测算拆迁和安置的投入量即可反算出平衡房价(地价)作为还款;而EOD项目要做实“环境治理带动周边产业增值反哺建设投入”的逻辑,要求产业收入作为项目还款主要来源。而这本身就需要,一是确定明确的用地类型和规划方案;二是结合用地性质明确产业类型和经营收入;三是测算投入产出进而提出平衡方案和开发时序。基于以上工作分解,EOD项目应在明确产业方向、建设内容、平衡方案后,再启动正式立项实施。

2.遵守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借用管还”的审批规则
按照金融机构借贷“借用管还”的基本要求,应对项目收益做进一步明确。一是项目运营的具体模式。以农业种植类为例,应明确未来项目运营方式,如融资主体直接经营还是成立项目公司与村集体合作,目的是要明确融资主体有能够通过经营权获得收益的能力。二是项目经营收入可实现,如文旅类项目应有充足的产业收入推演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同类型、周边地区旅游人次、消费内容、平均客单价等等,目的是模拟真实环境推演项目收入接近实际水平后合理覆盖还本付息。三是项目收益的合法性,以矿山修复类为例,应提前对项目土地利用方式、供地方式、复垦指标使用方式及废弃石料处理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必要时还要引入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尾矿开采收入能够合法实现。

(三)EOD项目参与主体的投融资条件
EOD项目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主体要求其应为市场化企业,具体看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参与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资产规模,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环保行业,具备项目大部分内容的可经营能力,还需具备相关产业开发运营资质;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公司应明确股权结构,明确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收益分配机制,避免股权纠纷影响融资,特别是严防政府方通过“明股实债”方式参与,确保社会资本真正承担项目风险;三是融资主体能够足额筹集项目资本金并接受指定账户管理、对项目收益有支配权力、对收益不足能提供其他方式还款保障等,如果融资主体是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那么还要追溯到控股股东的融资担保能力以及各股东参与运营的必要经营能力等。

(四)EOD项目融资落地的关键环节
结合上述对于EOD项目本体和参与主体的要求,项目最终能否顺利落地的关键因素还在于:

1.重视EOD项目投资决策评估程序
EOD项目从设计、招标到具体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注重投资决策评估工作,这项工作中又包含了从勘察设计、产业导入到投融资决策等多个环节。为此,应通过前期项目策划与整体财务匡算结合,评估该项目是否具备财务可行性;同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要求,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模式,最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该项投资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熟与否,决定了EOD项目申报、立项的合理性,更是项目融资落地的根基。

2.注重EOD项目投融资模式合规性
从EOD立项方式来看,EOD实施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定开展整体立项,禁止政府投资项目形式。政府类项目也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并授权实施主体执行;市场化项目则更注重选择适当主体,合理筹措项目资本金并完成融资。

3.采用特许经营(PPP)模式的融资要求
EOD项目支持采用特许经营(PPP)筹措资金,实施机构通过合法选择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对接融资工作,金融机构一方面关注于项目前期立项手续的程序合规性,特别是从预算安排到项目招标的合法程序;另一方面需要看到EOD项目完成特许经营新机制入库管理,满足特许经营新机制审核的各项条件。

4.采用市场化方式的融资要求
采用企业立项的程序相对简单,通过项目主体申请报告备案,或特殊行业完成核准等方式完成立项。市场化项目可采用的投融资模式较为多元,可以合法确定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股权合作,实现资本金筹集及各方股东担保。金融机构对于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关注点,一方面关注参与主体能力和项目包装特征;另一方面则坚决杜绝项目可能形成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推动生态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政策建议

为推动生态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需结合政策引导、市场机制创新和风险防控,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

(一)完善政策框架,明确参与路径
细化操作指南,强化政策可及性。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 号)为基础,针对不同生态领域(如森林、矿山、海洋)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的准入条件、操作流程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协调平台,解决项目审批、资源配置、权益分配等跨领域问题。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拓宽收益渠道
深化EOD与特许经营模式对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生态项目,通过申请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和各类行业补贴等方式降低社会资本风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项目开发核证碳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允许社会资本在生态修复中依法依规利用砂石土资源,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对生态修复后的区域,赋予社会资本一定期限的旅游、康养等产业特许经营权,通过“用时间换空间”方式拉长期限,以实现投资预期收益。

(三)强化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推广绿色金融工具,鼓励发行生态保护专项债券,支持设立国家级生态修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参与项目。推动政策工具赋能、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分担、审批效能提升等措施同步实施,实现生态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快速落地。

(四)健全风险分担与退出机制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政府承担政策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社会资本承担运营风险和技术风险。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分散项目融资风险。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社会资本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股权,探索生态修复项目REITs发行,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动社会资本依法将修复后获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权益流转。